陕西新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新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与西安裕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194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裕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裕昌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31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城上海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执行,经本院审查,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未执字第019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方圆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