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普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环保有限公司、晟沪实验室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1023民初127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对原告**与被告****环保有限公司、晟沪实验室系统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湘1023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湘1023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中所有的“吴均”的表述补正为“**”。

审 判 长  马益坤

人民陪审员  曹青松

人民陪审员  李友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许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