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2执4181号
山东乾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泰市洋流镇人民政府:
申请执行人山东乾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洋流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新泰市洋流镇人民政府自动向本院缴纳案款1000000元,转(2022)鲁0982执4180号一案232638.93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案款767361.07元(含工程款761653.07元、案件受理费5708元),执行费10074元待(2022)鲁0982执4180号清偿完毕时一并缴纳,被执行人新泰市洋流镇人民政府全部履行了(2022)鲁0982民初60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