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

***与***,四川喜相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928民初2249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7月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泗县开发区汴光新村小区西区24栋04室,现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汴河路23-44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63658484A。 法定代表人:解文全,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务,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项目经理,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被告:四川喜相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省营山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营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767256642U。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71年5月2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武胜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四川喜相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62.00元,减半收取6531.0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决定免收其中3000.00元(实际收取3531.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