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2)陕0431执保141号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中融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账户资金602157元。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在保全中,我院已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兰田路桥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资金,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