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瑞源电器有限公司与陕西秦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02民初5775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0726293404H。
法定代表人:马月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瑞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琛,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75679L。
法定代表人:车妙芳。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47元及保全费2889元,由原告某甲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董 娟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孙 雪
书 记 员  孙倩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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