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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文东运输有限公司与某某、河北通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34民初1560号
原告保定市文东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通阳路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立案.诉讼中,原告保定市文东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申请撤回对***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市文东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的起诉。
审判长葛照博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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