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614号
***、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895元,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2021)陕0116执恢3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本案的案款,本院已将全部款项33895元协助扣留提取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执恢339号案指定账户。嗣后,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出具《关于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份,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邮递送达了该证明。现本院(2019)陕0113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61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