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9926号
原告青岛福源铁塔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福源铁塔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xxx)内的资金197 863.80元,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青岛福源铁塔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本院予以批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xxx)内的资金197 863.8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叶舜尧
书 记 员 姚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