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

***与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青法执字第534-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青法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青州市东升建筑安装公司在青州市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6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