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七星关区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执1146号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高峰村,注册号为520205NS000693X。
法定代表人:何天菊。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
被执行人:***,男,195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7)黔0502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七星关区鑫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3日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63的账户予以冻结。现待上述账户冻结金额达到扣划标准时本院再进行扣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执1146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聂 品
审判员 黄成章
审判员 周 松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毛成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