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4民初2731号 原告: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PUFGM6R,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化北路党校二楼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329044252L,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公园和***5号楼4层2-4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女,1975年5月4日出生,汉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原告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一 案 , 本 院 于 年 -2- 月 日 立 案。原告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15.24元,减半收取2357.62元,由原告内蒙古银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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