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

***、***等物权保护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989号
申请人:***,男,1968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女,1966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住所地: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兴峡街1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498774。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事项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清单)。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立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雷 超
书 记 员 张秀林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989号
申请人:***,男,1968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女,1966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住所地: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兴峡街1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498774。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保全事项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振业水利建筑安装开发中心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清单)。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立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雷 超
书 记 员 张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