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路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河南一路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802执289号
申请人:***,女,1969年1月24日出生。
被执行人:河南一路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一路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于2020年2月14日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本院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16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向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查通知;本院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截至2020年6月11日,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为38000.00元,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本案已立案超过三个月,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相应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志猛
审判员  周荣应
审判员  杜春晖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靳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