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星能源有限公司

苏州天星能源有限公司与禧徕乐(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恢46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天星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79462801M。

法定代表人:钟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夏,胶州润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禧徕乐(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兰州西路8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68586091J。

法定代表人:高云秀,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天星能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禧徕乐(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的(2016)鲁0281民初5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2016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原执行案号为(2016)鲁0281执3955号。本案执行标的554144.02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案以399981元一次性了结,现被执行人已将案款399981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本院已依法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恢466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