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182财保176号
申请人: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金枫路。
法定代表人:永渕英一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五大连池市科迪绿色食品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清海,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2MA18WY5721。
申请人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商丘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五大连池市新发工业园区的1号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5986.31平方米)、2号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5840.87平方米)予以查封。申请人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2020年12月14日,商丘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邮寄)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五大连池市绿色大米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五大连池市新发工业园区的1号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5986.31平方米)、2号粮食平房仓(建筑面积5840.87平方米)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佐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彦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樊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