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3财保4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商业广场(E地块)S2商业幢****。
法定代表人:张松松,该公司负责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军,男,1984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女,1962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申请人:***,女,1936年2月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申请人:姚文清,女,1986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刘军与被申请人**、***、姚文清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苏0303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C×××**号车辆。2020年11月11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刘军向本院申请解封上述保全措施,解除保全申请人刘军提供现金29万元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刘军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C×××**号车辆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臧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许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