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3财保41号

申请人:**,女,1962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申请人:***,女,1936年2月6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申请人:姚文清,女,1986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申请人:**,男,1984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之窗商业广场(E地块)S2商业幢****。

法定代表人:张松松,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人**、***、姚文清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C×××××号车辆予以扣押(保全价值29万元)。申请人**、***、姚文清向本院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姚文清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申请人徐州拓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C×××××号车辆。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申请人姚文清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臧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许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