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成运动设施有限公司

山东天成运动设施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1463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天成运动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鲍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于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述泉,山东五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4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汇,安徽省巢湖市柘皋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受理山东天成运动设施有限公司与***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70000元。现因山东天成运动设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的银行存款57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石 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龙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