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12民初2161号
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6号2层1号、3层1号、4层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东北山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巨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 科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