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九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德九新能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604民初27348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2层121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G。
法定代表人:褚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钊凌,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爱珊,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研发楼B楼)三层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N。
法定代表人:吴海燕。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能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展宏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严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