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吉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吉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森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失信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陕01**执1627号 本院在执行陕西吉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陕西森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8)陕0116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陕西森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陕西森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7911105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