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先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先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4民初4433号
原告:***,男,汉族,1984年9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告:安徽先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500号韩国科技产业园6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6XX126。
原告***诉被告安徽先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芬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