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茂裕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81执保162号
内蒙古茂裕商贸有限公司、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内蒙古茂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内蒙古茂裕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的工程款40万元停止支付。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被申请人陕西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陕北矿业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期限为两年。依法查封申请人内蒙古茂裕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小型普通客车、担保人李治平提供担保的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两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8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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