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枫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万恒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222执保3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万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川市宜君县铜黄高速宜君出口支线中段。
法定代表人:冯军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生,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保全人: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张天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陕西万恒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陕0222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176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辉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