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枫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368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8月27日出生,住陕西省富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灏,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翊臣,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9年5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张天民,该职务不详。
被告: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表人:田强,该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陕西枫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乔 艳 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庞    敏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杨弋卜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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