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81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702民初19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1、申请执行人***支付各项损失77271.87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429元、执行费1066元。2022年2月21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78766.87元,申请执行人***具条领取77700.87元(含案件受理费429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066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