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347号
申请人汉中市亚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284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6月29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1、解除冻结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支行XXXXXXXXXXXXXX8943账户6905057元,实际冻结12126.36元。
2、解除冻结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XXXXXXXXXXXXX8763账户6905057元,实际冻结6014.43元。
3、解除冻结汉中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XXXXXXXXXXXXX4184账户6905057元,实际冻结5438.04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347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6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