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百朝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百朝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29民初2843号 原告:***,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村民,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被告:陕西百朝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百朝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陕西百朝建筑有限公司的诉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35元,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孙 婧 书 记 员 韩 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