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726执116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盛联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2号海佳云顶A单元1804室。
法定代表人:张碧辉,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盛联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1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志辉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钟建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昔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