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韬、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4执7640号
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开具1950000元的发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费1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执764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