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4执7334号之二
***、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74389.67元。本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274389.67元,执行费4016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陕01民终151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标的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151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