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三秦通宇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快执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04执7319号
陕西三秦通宇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陕西三秦通宇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126255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到位标的为126255元,执行费1794元,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人陕西三秦通宇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026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1)陕0104民初10263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