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财保2号
申请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1194607K。
法定代表人:张春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世和,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娅,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305746807F。
负责人:吴刚,该公司总经理。
2021年10月11日,延安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该委申请财产保全,并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10月18日作出(2021)陕06财保27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进行保全。
现申请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被申请人已按生效裁决书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交书面解除保全申请书,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3770元,由申请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赵 伟
审 判 员  王 欣
审 判 员  武 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郭秀艳
书 记 员  赵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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