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22执7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6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宜阳县人,现住西安市新城区。
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2民初58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300880元及利息20000元;因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向延川县法院账户转账329334.5元,诉讼费4041.5元、执行费4413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