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2执恢1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大禹街道办居民,现住延川县城。 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343367.71元;因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当庭兑现22万元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案款申请人自愿全部放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张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