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西安兴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0民初1070号之一
原告: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L48628369W),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新中村新中园小区3-3-402。
经营者:唐国清,男,1985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西安兴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552346966C),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号云峰大厦1号楼A座9-10号。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被告: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46002C),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壹号公园12楼。
法定代表人:孙涛,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与被告西安兴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3.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天津市东丽区亿展建材销售中心负担。
审判员  施伟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 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