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州市北关建安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8-08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1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州市北关建安有限公司,住青州西环路营子村东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州市北关建安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2015)青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青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