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 因存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记载向住宅楼家属、门面房租赁者收取水、电物业费和暖气费共计326731元,未计提申报缴纳增值税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 因单位2015-2017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908.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
3 因在宝塔区黄蒿洼片区二期安置用房项目室外工程招投标中计价锁号和MAC地址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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