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因存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记载向住宅楼家属、门面房租赁者收取水、电物业费和暖气费共计326731元,未计提申报缴纳增值税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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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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