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2824号
***、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15769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85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本案全部案款转入申请执行人***本人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28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