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陕0822执16号
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榆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仲裁字(2015)第005号裁决书。被执行人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5757142.01元及利息812637元,返还申请人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45202元,共计6814981.01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仲裁费61530元,造价审核变更编制费80000元,执行费61474.9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资金共计38900元(包含执行费483.5元),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申请人;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收取本案执行费599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府谷县人民法院(2018)陕0822执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12月19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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