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822执1476号
***、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府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府劳仲案字【2019】90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并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9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陕西德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转入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府谷人民西路支行61001697354052502343账户内人民币20200.00元;上述金额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20000.00元,执行费200元已转入国库。
综上所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822执14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0月3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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