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乐行乐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某某,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6民初2199号 原告西安乐行乐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985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实习),陕西兆守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汇鑫IB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617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住西安市高新区。 被告: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楼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0759899C。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西安乐行乐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被告陕西红花绿叶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乐行乐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109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倪  琳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李翌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