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安佳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921民初596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93年12月22日,住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3********。 被告: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47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延安佳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30566000XP。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金平石化建设有限公司、延安佳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撤诉的理由真实、合法、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已减半),由原告***自愿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 娜 书 记 员 孙 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