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5)临兰执字第35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临兰商初字第239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提取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兰山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债权169603.77元,扣除执行费2444.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167159.77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部分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结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余款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另行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