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302执2778号
(2022)鲁1302执恢5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3年9月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北城新区。
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66-4。
法定代表人:李宗友,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鲁1302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提取了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兰山区××镇××村村民委员会工程款7000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部分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结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余款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另行恢复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