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302执恢1652号
(2017)鲁1302执19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1月1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与水安路交汇处南300***。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鲁130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提取了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临沂市财政局的投标保证金60000元,扣除执行费8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5920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部分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结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余款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另行恢复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