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602执2574号
张某某、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张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1366.7元,执行费2470.5元、受理费383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175202.7元,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已全部领取。本案执行费2470.5元被执行人延安圣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延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民初45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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