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5087号
**、陕西浚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浚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26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浚达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47361元(含本案执行费601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08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